李委員今天出來開記者會主要有兩個重點
1. 拿了一份啥國務院政策檢討與跨機構聯絡辦公室(Office ofPolicy
Review & Interagency Liaison)」主任Edward A. Betancourt
的來函澄清,「任何報告指稱李慶安女士案件已經結束都是不正確的(
Any reports that Ms. Lee’s case has been closed are not accurate)」。
2. 民進黨誤導對她的雙重國籍案
這個坳王又在渾淆視聽
第一點,就算美國國務院有不同的說法,但給我國外交部的是正式文件,
妳拿個英文文件晃來晃去,擷取一段翻成中文為自己辯白,並無證據力!
第二點,依國籍法,受 國 籍 限 制 之 公 職 時 , 應 於 就 ( 到 ) 職 前
辦 理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, 並 於 就 ( 到 ) 職 之 日 起 一 年 內 完 成
喪 失 該 國 國 籍 及 取 得 證 明 文 件 。
依本國法令(管妳是不是美國還在審),就職前要『辦理放棄』,
就職後一年內『取得證明』。兩個"動作"都是要妳"去做"
而不是"自動"來產生模糊空間,這干美國人審不審屁事?
第三點,這坳王立委都幹了十年,早就違背國籍法不知多久了
,不是300天,是3000天!!還要等妳多久?
第四點,雙重國籍不是該槍斃,浸豬籠,關到死的事,只不過是
違背法令,"不巧"中華民國的公職除機關核准外,不可以有雙
重國籍。(也有國家允許的)至於有雙重國籍就是"不愛國",
這個是道德問題,沒人知道,也不是一定拉等號的東西。重點是
"欺騙"!
該做的事要混過去,無論妳怎麼想,被騙的人
"很不爽",看妳繼續坳,"更不爽"!
第五點 民進黨是敵對政黨,抓住你的小辮子,窮追猛打,是天
經地義,是哪個政黨繼續裝死讓這件事可以積蓄能量成為
繼續"攻擊"妳的武器?是哪個剪掉檢調不聞不問,放任
300多天到司法威信盡失?
我也幫妳想了解套的辦法,一個是立法院同意"李委員勞苦功高
,且已隱匿十年,不特為高手,高手,高高手!
特准擁有雙重國籍,未來擁有其他國籍(含中國)亦一體適用"
另一個是修改"國籍法",把國籍法裡的"中華民國"用立可
白塗掉,加註國民仍只能擁有一個國籍或區籍或同時擁有一個
國籍(哪一國不限,因為各自表述)跟區籍(台灣地區)
那妳就適用最後的加註啦!!我想馬區長也會很高興的,
不但符合他的想法也替他自己解套!!
叫張碩文趕快提案修法吧!順便再加一條藍營立委涉及賄選案,
仍可繼續做,併考量闌尾藍委公忠體國,當仁不讓之心,
賄選乃火中取栗,不得不之惡,依大中律法需從輕發落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