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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你可以遵守法律,但是,你要更盡心的去遵守正義。』

 

以上是梭羅對「公民不服從」的中心思想。梭羅因反對奴隸制,拒絕繳稅,以為抗議。

以此觀點,就是當你所熟知的良心與正義跟政府所定的法律與命令衝突時,應拋棄法律與命令,遵守良心與正義的指示,不屈服於不義的法律與政府命令。

 

當然梭羅並非要暴起而抗之,而只是「不合作」,與「防止對他人行不義」'

梭羅認為「合法」「守法」,位階並不高於「良心」,「正義」,只是你必須用什麼手段做抵抗。

 

這些天來因陳雲林來台引發的遊行,學生的靜坐,自有不同立場的人述說不同的意見,但有些人信服了政府高官所提的「合法說」,即不合法的事,大家都不該去做,意見表達需在合法的前提下,意即

政府「未核准」不可遊行。

政府「未核准」不可集會。

政府「未核准」不可靜坐。

因為不合法,所以就算訴求的內容就是反對「核准」,也已不重要。

 

相信「合法說」的人,無論是盲目的服從法律至上論,還是政府至上論,或只因陣營不同而同意「合法說」,其實都已將自我思考的能力交付他人,不再有獨立人格,成為「權威」或「威權」的服從者。

試問「遊行,集會,靜坐,都是為了抗議政府,反對政策,政府會無端准許你的挑戰?」

民主國家,政府需考慮人民不同的意見,甚至與現行法律牴觸的觀點,是因為人民有權,包括選舉,罷免,創制,複決(後兩項就是公投) 。違背民意,主政者下台,司空見慣,所以主政者不得不同意,人民擁有反對政府的權利!

 

但很不幸的台灣仍未成為完全的民主國家,只因人民的認知仍是不足,有很大一部份的人,仍習慣「威權統治」,政府所訂定的法律或政策,不需考慮是否為惡,只要乖乖遵守。與當權者站一邊;好學生服從老師教導,質疑老師的都是壞學生!這樣的思考邏輯,必縱容掌握國家機器者,自行利己之事,這樣的人也是集權國家最喜歡的「順民」。

集會,遊行,示威,這些應有的權利,仍需報告長官,請示核准。本身即違反了公民權利,何須再大言位階更低的「法律」?

 

再說「暴力」,政府高官的「暴力說」,即任何情況民眾產生的暴力都是不允許的,簡單講,即無論促成暴力的原因為何,人民使用暴力的結果絕不容許!

乍聽之下,十分有理,因為一個善良的公民,沒有人會喜歡暴力!所以社會上有更大一批人信服這樣的「真理」,點頭如搗蒜。

 

甘地的非暴力,不合作主義,大家知之甚詳,但甘地也說過

 

「假如在暴力與懦弱之間,只有唯一的選擇的話,我一定會建議你選擇暴力。」

 

「我寧可要印度人民,拿起武器,起來反抗,維護國家民族的尊嚴,也不願意看他們那樣懦弱無助的、眼睜睜的任國家民族遭受侮辱。」

 

在反對政府的政策或法律,「暴力」與其說是「手段」不如說是一種「現象」。

暴力並不只發生在「以武力謀取他人利益」,這種反社會行為

一般人民的暴力更常發生在「捍衛自身,家庭,國家的免於侵害」,包括「身體」,「財產」,「尊嚴」等,

當人民不相信能靠和平手段,使執政者保護人民,免於侵害,暴力抗爭,是不得已的反射動作。

政府高官的「暴力說」,過度簡化與掩蔽其原因的形成,只追究最後暴力的結果。不思疏導與改進,其心可議。

但與其指責當政者的漠視,更應指責不經大腦思考即服膺「權威」或「威權」的人。盲目的支持,「合法」的國家暴力,將導致「不合法」的群眾暴力更趨激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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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eorgets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